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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鹏律师 赵鹏律师专业从事刑事辩护,自执业以来,参与承办各类刑事案件百余起,涉及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盗窃、危险驾驶罪、诈骗、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职务侵占、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集资诈骗...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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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赵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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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上海市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

关于上海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为了正确运用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本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死亡1人以上的;

(2)重伤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死亡1人的;

(2)重伤三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居民受灾10户以上,且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2人以上的;

(2)重伤5人以上的;

(3)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造成居民受灾10户以上,且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

(1)死亡1人的;

(2)重伤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4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居民受灾10户以上,且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

(1)死亡2人以上的;

(2)重伤5人以上的;

(3)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20万元以上的;

(5)造成居民受灾10户以上,且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80万元以上的。

4、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3)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4)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3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10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2)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5、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在30万元以上并占其出资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6、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7、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8、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9、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不满50万元,同时致使有关单位停产、破产的;

(3)致使3家以上有关单位停产、破产的;

(4)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

10、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2)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占注册资本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11、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干“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2)致使3家以上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l)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2)致使3家以上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

12、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2)致使3家以上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

13、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

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14、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且案发前仍不能归还的;

(2)多次欺骗金融机构的;

(3)因欺骗金融机构受到行政处罚后又欺骗金融机构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page]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且案发前仍不能归还的;

(2)采用的欺骗手段特别恶劣的。

单位犯罪的标准为自然人犯罪标准的2倍。

15、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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